0
本文作者: 恒亮 | 2016-06-30 11:00 |
北京時間6月29日下午消息,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男子近期對蘋果提起訴訟,索賠100億美元,并要求在未來的銷售收入中分成0.5%。他宣稱,iPhone、iPod和iPad都出自他的創(chuàng)意。
1992年,這名名為托馬斯·羅斯(Thomas Ross)的男子申請了一項美國專利。這項專利描述了一種圓角矩形設備,搭載背光屏幕,能播放音樂、保存電子書,并可以集成移動通信元件。他提交了關于這種“電子閱讀設備”的3幅圖片,并堅稱蘋果抄襲了他的概念。
他在訴訟文件中表示:“蘋果推出了包括iPhone、iPad和iPod在內的移動設備產品線,所有這些設備本質上都是羅斯的電子閱讀設備。在研發(fā)時,蘋果并未提出自己的創(chuàng)意,而是采取了‘搜索垃圾堆’的文化?!?/p>
盡管羅斯提交了專利申請,但他并沒有支付相關費用。1995年4月,由于未能支付費用,這一專利申請被聲明放棄。羅斯試圖通過法律途徑改變這一決定,例如聲稱這樣的收費違憲,但法庭并未做出有利于他的判決。
不過他仍然認為,專利申請本身使他有權提出此次訴訟。在提交給佛羅里達州南部法院的起訴書中,羅斯要求蘋果賠償100億美元,就未來的銷售收入與他分成,并撤回所有與“i系列”設備相關的專利。
實際上,蘋果于1993年推出了Newton平板電腦,這款設備與羅斯的電子閱讀設備非常類似。由于已提交了專利申請,羅斯本可以當時就起訴,但他并沒有這樣做。
蘋果并未對此消息置評,或許在蘋果看來這件事太可笑。
來源:新浪
雷峰網版權文章,未經授權禁止轉載。詳情見轉載須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