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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 么詠儀 | 2016-10-12 15:46 |
10月12日,北京中關村多條街道已經被整齊投放的小黃車占據,有些用戶對這樣的小黃車非常好奇,甚至用流量下載ofo共享單車的APP。
但是,問題隨之而來。
部分正常騎車的市民表示“我的車沒地方放了!”此前更有用戶爆料,城管已經在對非法占用公共資源的共享單車進行處理。
對于共享單車的相關問題,雷鋒網咨詢了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、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、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。
他表示「公共自行車的出現也是為了解決不同的交通出行需求問題,尤其是出行中的最后一公里的問題,應該說滿足了一定的市場需求,同時又契合了綠色環(huán)保出行的理念?!?/p>
但是用戶亂停車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,公共自行車服務點,限于條件,大部分只能設置在人行道上,還有一部分會占用綠地及私人用地。如果是這樣的話,市政管理部門需對占用人行道的單位收取占道使用費、綠化部門要收取占綠費用嗎?
趙占領認為「這其中跟平臺的管理措施不到位有直接關系,同時公共資源的緊張是根本原因。騎單車出行本身需要鼓勵,但開車一族正常的停車需求也需要滿足,這兩者對于公共資源的需求存在著沖突。解決的關鍵在于如何更合理的分配公共資源。這恐怕不是行業(yè)內的企業(yè)所能解決的,需要跟政府部門溝通,做好總體規(guī)劃?!?/p>
目前,國內沒有具體的自行車服務規(guī)劃政策,沒有對公共自行車數量,提出與機動車、非機動車一樣量化配建標準,隨意性較大。制定細化、完善自行車服務點配建數量標準十分必要。
據共享單車平臺公開數據顯示,在京滬城市投放之前,ofo在全國高校已有8萬輛自行車,而摩拜在4個月前就已投放過3萬輛。
如此數量的自行車在發(fā)展中有很多躲不掉的安全問題。比如在使用共享單車平臺時,騎車時發(fā)生意外受傷了,責任由誰承擔?對騎行者年齡等是否應有所要求?如果自行車損壞或者報廢標準是什么?
杭州市公共自行車公司副總經理陶雪軍早在5年前就提出「騎自行車也是一件帶有個性化的事情,有人騎得快,有人騎得慢;有的謹慎,有的大膽。如果是因為騎行方式的緣故自己摔倒,仍要求提供免費、公益服務的企業(yè)來負責,是否合理?」
對于平臺來說,公共自行車租用率、服務情況是否需要公示?是否有義務對使用者的安全負責和保障?引入社會資本是否也需要政策上的補貼?誰來使用,誰來承擔,誰去投入,誰能發(fā)展?
如果共享單車像網約車一樣在法律“真空”領域野蠻生長,未來也會引來新政的“照顧”嗎?
ofo校園之外的拓展速度之快體現了2016下半年共享單車行業(yè)的火爆。9月中旬經緯投資人表示「約見ofo兩周便敲定C輪融資」,順為資本方面透露「沒有上過討論會,雷軍直接拍板投資ofo」。
兩者的較量不禁讓人想到滴滴,它從合并快的到收購Uber完全顛覆了國內原本出行市場的格局。但是因為私家車加入了運營,與國家此前的車輛營運法律法規(guī)相抵觸,國家以及地方從2015年開始立法監(jiān)管網約車運營。事情發(fā)酵到2016年10月,網絡上鋪天蓋地的「滴滴已死」說明政策的變化這讓網約車平臺們措手不及。
目前共享自行車在系統建設運營、維護管理以及健康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上確實還存在一些問題,未來很有可能通過立法來解決。
*圖片來自網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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