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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 張馳 | 2014-10-15 12:26 |
現(xiàn)在,有兩家科技巨頭因為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移動操作系統(tǒng)Android而對簿公堂,它們是被告Google與原告甲骨文,后者認定Android底層中的一些關鍵代碼都源自自己。當然,這一官司已經(jīng)打了四年,不過最近Google請求最高法院一次性解決定爭論。
那兩家公司爭論的焦點是什么?簡單的答案是:Java。當然,整個過程要復雜得多。兩家公司都很有錢,而且似乎很樂意打官司,這四年的過程大致如下:
2010年8月,甲骨文告Google侵權。
2011年3月,Google雇傭了Java創(chuàng)始人James Gosling。
2012年5月,法院判決Google沒有侵犯專利,但侵犯了版權。
2012年5月,法官William Aslup推翻版權判決,認定APIs沒有版權。
2012年10月,甲骨文向聯(lián)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請上訴。
2014年5月,法院認定APIs存在版權。
2014年10月,Google請SCOTUS旁聽。
整個事件與Java和Android有關,比較準確的描述是:為Android和Java開發(fā)應用很類似,而這是故意的,因為Google想讓Java開發(fā)者更方便地為Android開發(fā)應用。Google心知肚明,但不想取得Java(歸甲骨文所有)的授權。
更簡單地說:Google不想給甲骨文軟件費用,所以自己做了一個版本。復雜的是:Google的代碼及其排列方式是否侵犯了甲骨文的版權,即代碼是否有版權?
地方法院的法官William Aslup上述問題的是否定的,因此2012年5月他判定,同意甲骨文的申訴意味著其他人不能開發(fā)自己的代碼版本,執(zhí)行相似的指令,但版權不適用如此絕對的范圍及立場。事實上,為了這場官司,Aslup學了如何用Java編程,而且覺得很深,也是蠻拼的。
但聯(lián)邦巡回上訴法院推翻了Aslup的判決,法官認定“API包的聲明代碼及結(jié)構(gòu),以及順序及組織方式存在版權保護”。不過,后來Google又向最高法院上訴。
所以,爭論點就是“API包的聲明代碼及結(jié)構(gòu),以及順序及組織方式”是否存在版權保護。
輸?shù)舻囊环綗o疑會損失不少錢,但錢不是重點,因為它們都太富有了。重點是它會是類似情況下的先例(precedent)。如果甲骨文贏了,那就意味著科技界的一個先例:某種代碼類型(尤其是API包)存在版權。之后會出現(xiàn)更多類似的版權侵犯訴訟。
對Google來說,它會支付一大筆費用。即便它很有錢,但具體金額可難說。甲骨文最開始要的是數(shù)十億美元,不過這一數(shù)字逐漸有所減少;另外甲骨文可能要求每一臺Android設備支付一定的費用。
Google的辯解詞可以解釋這一問題。在提交給最高法院的文件中,Google表示,早期的計算機公司對計算機設計及編程的基礎領域要求95年的版權保護期,這會極大阻礙技術的發(fā)展。Google的技術是建立在數(shù)十年前(1978年以前)的計算機技術之上,那時的版權期為95年,而這會阻礙現(xiàn)代計算技術的發(fā)展。
當然,這只是Google的一面之辭。甲骨文認為,基礎代碼與創(chuàng)造性工作同等重要,它甚至還拿哈利·波特舉例:如果一個叫Ann Droid(這名字是不是很熟?)得到了最新一卷的先行版,然后在新書發(fā)布前按原文的情節(jié)和順序?qū)⒄緯膶懥艘槐椋恳痪涠际亲约簩懙?,但這屬于侵權。
最終結(jié)果如何,這要等法院判決。據(jù)了解,法官為了業(yè)務也要學編程,關注一下也值了。
via engadg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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